遇上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来赔偿商报讯 (记者 朱超时)近日,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温州市前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食品生产或销售单位,在与保险公司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后,一旦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在第一时间展开支付,受损害人群也将能获得及时的医治和补偿。昨天下午,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工作前进会上,国寿财险、长安保险分别与瑞安市花园大酒店、藤桥禽业股份有限公司签下,此外十多家保险企业将参予试点工作建设。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计划在3年左右时间内,前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栽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创建起事前风险防治、事中风险掌控、事后赔偿服务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像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加工环节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流通领域环节企业,饭店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等餐饮环节企业,在这些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将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行先试。
今年全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大宗食品统一仓储单位将首先前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逐步在各县(市、区)融合本地食品产业特点自由选择2个以上食品品种、行业或重点领域展开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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